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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陆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正式成立,是陆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陆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评选、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陆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辖两个单位:陆川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服务中心、陆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中陆川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陆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局机关内设:综合股、就业安置和权益维护股、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共3个职能室。
陆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实有人数7人。
陆川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服务中心编制2名,实有人数1人。
陆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10名,实有人数8人。
咨询电话:12345;0775-7230532
办公地址:玉林市陆川县城北大道与兴达一巷交叉路口东北侧(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