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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联系电话:0774-38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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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24-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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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市场监管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梧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助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长洲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区、市下放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事项。制定落实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及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和 “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梧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及盐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管理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关于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5.与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工作、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编报机关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统筹和协调推进市场监管方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性发展规划和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长洲区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上报等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和年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勘查、论证、审核和审批及发放行政许可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稽查法规股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12315、12331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负责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转办任务的分流、督办、处理反馈等工作。

(四)市场交易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委托负责反垄断有关工作,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和计量标准化监管股

负责实施质量强梧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拟定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和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监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乡镇(街道)和专业性监督。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负责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 

(六)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食品流通环节质量抽检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具体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抽检工作。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抽检工作。

(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食品餐饮环节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承担特殊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的监管工作;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职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立长洲、倒水2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相关工作,辖区范围内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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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须知 尊敬的申请人: 本平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目前可受理内资企业、外资(包括港澳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清算组备案及注销登记业务,以及外资(包括港澳台)企业的商务备案业务。 申请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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