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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是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卫健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对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具体组织和监督执行。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三)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优生优育专项技术服务。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设置,组织实施医师执业准入、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卫生许可证核发、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护士执业注册。卫生人员培训、卫生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重要医药卫生科研项目实施。制定并实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的发展规划。
(七)拟定全区医学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抓好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职业安全健康的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高素质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域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区爱卫办各成员部门完成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制订全区创建卫生城镇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四)负责兴宾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按规定管理各部门的有关医疗工作。
(十五)组织调动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有关单位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的征兵体检、劳动伤残、残疾鉴定工作。
(十七)组织制定农村卫生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全区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十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二十)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二十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十二)代管区计划生育协会,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措施、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卫生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二十四)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兴宾建设,以改革创新作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措施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等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卫健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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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医政与中医股。负责制订全区医疗业务的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城乡各类医疗、疗养、康复、保健机构的规划与设置,并协调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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