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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 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 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发布者:时间:04-20

分类:资料下载 > 企业认证

相关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机构:苏州汉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

附件一:

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

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在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2.恪守科研诚信,无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职称简历和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科学伦理,以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没有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报项目;督促项目组成员恪守科研诚信并履行相关承诺,保证项目组成员身份及业绩真实有效。

3.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保证不发生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等行为。

4.在项目实施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项目负责人可以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自主调整直接费用相关科目的经费支出,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备案。对于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研究目标或关键考核指标发生变化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及时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由承担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5.加强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科研诚信管理,若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撤销项目立项、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

       

填写说明:网页上需上传纸质承诺书的盖章(签字)扫描件,可为pdf或jpg格式,勿传word电子版。

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在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2.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与本单位项目组成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督促其恪守科研诚信并履行相关承诺,保证本单位项目组成员身份及业绩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没有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报项目,严肃查处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

3.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实施,落实相关项目保障条件,完善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发生套取、转移、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

4.如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承担单位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研究目标或关键考核指标需要调整,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撤销项目立项、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填写说明:网页上需上传纸质承诺书的盖章(签字)扫描件,可为pdf或jpg格式,勿传word电子版。

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在2021年度(项目类别:如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已切实履行审核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项目申报书附件清单中所列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中内容一致,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申报资格要求;审核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核不严等行为。

2.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及时协调划拨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

3.协助或接受委托做好项目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协调项目的实施推进,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等。

4.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重大事项变更报告的审核,并及时报市科技局。

5.做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备注:1.自主推荐申报的高校院所等,既要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也要在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2.网页上需上传纸质承诺书的盖章(签字)扫描件,可为pdf或jpg格式,勿传word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