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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区域资源保护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计划,负责县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县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分布情况。
3、摆正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地环保监管及宣传教育,强化工作环保意识,动员群众参与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登山旅游活动,增加群众收入。
5、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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