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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92-817260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江孜县卫国路2号旧政府院内综合办公楼 二楼住建局206、2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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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喀则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日喀则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孜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江孜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腾退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四) 承担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执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统一定额、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 (不含通信设施) 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的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区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民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全县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十)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较大的综合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建材质量监管。

(十一)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设计的审批、防雷许可、定额管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承担人民防空法制宣传和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负责行业人才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合作与交流。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防雷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5 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30日起施行。

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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