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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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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103号四马路报社综合楼西侧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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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文化(含文物、博物工作,下同)、体育、广电、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协调、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九)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跨地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文物博物事业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工作。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干部工作。
(三)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四)公共服务科与文物科。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和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市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体育市场、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七)群众体育科。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场推广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及港澳台的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化、体育、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九)竞技训练科。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组织重大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有关活动。组织协调市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相关工作。负责运动成绩的统计和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考核、培训、审核、审批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广电管理科。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章,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电视剧制作的监管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一)行政审批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政策。负责权限内相关的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察工作。指导各级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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