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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2号),设立绥化市北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七、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双拥工作中的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区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区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预备役一团、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领导信息:
王 磊: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王树学: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拟定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姚剑锋: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工作。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各部门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双拥工作中的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区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区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区本级及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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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和街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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