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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1-5742709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中央大街6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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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立法、修法建议,配合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与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县域内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三)负责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粮食流通执法整合纳入,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应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除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和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以外的案件。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和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的案件。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食品实施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3.与县林业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草原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食用林产品(含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食品实施监督管理。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或检测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对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其实施监管的加油站经营成品油质量和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行业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监管未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查处违法行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监管从事应当取得许可和已经取得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查处违法行为。

7.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临时占道食品摊贩核发临时占道餐饮行政许可,负责无证商贩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临时占道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8.与县民族宗教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在依法查处清真食品企业违法行为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或发现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应及时协调市民族宗教局处理。县民族宗教局应从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出发牵头组织查处。同时,县民族宗教局应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必需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事务的指导,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监管。两部门应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9.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标准化建设的督导,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0.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建筑工地食堂标准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议案、舆情监测和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并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拟定实施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牵头负责目标考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牵头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县地方性市场监督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的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稽查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牵头组织开展全局性综合专项行动。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环节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县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综合执法案源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办案数据统计、案件情况和稽查工作形势分析,收集汇总分析本系统执法信息。

(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五)商品市场监督和信用监督管理股。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协调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企业法定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无照生产经营查处。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开展媒体广告发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承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局内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请求、审查和报送。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拟定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完成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絮用棉制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通河县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通河县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制定通河县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根据省级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组织制定、复审、评估通河县地方标准。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以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组织落实国家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起草拟订有关承压特种设备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内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县域内承压类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承压类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提出风险预警及防控措施。组织指导承压类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指定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及相关考试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县域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起草拟订有关机电特种设备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内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县域内机电类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开展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提出风险预警及防控措施,组织指导机电类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指定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及相关考试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县域内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食品小经营、互联网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特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盐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早夜市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和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食盐与权限内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计量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药品化妆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分析掌握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监督实施经营、使用相关法规。组织开展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在相关股室的业务指导下,承担权限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认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局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


57428531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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