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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财政局

松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8—5078001,传真号码:0438—507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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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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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松原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起草财政、财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

    (六)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市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备案管理;指导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市级财政承担的各项支出。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参与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财政局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

    王远夫,市财政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预算编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邢宝玉,市财政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障科、教科文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管理中心。
    季华义,市财政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经济建设科、会计科、债务金融科;财会人员教育中心、财政信息服务中心、事务管理中心。
    马晋,市财政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政法科、农业科;票据管理中心、罚没财物管理中心。
    王珉,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产业科;协助局长分管工会、妇委会、珠协工作。
    郭长力,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内部审计科、财税法制科;财政宣传教育中心。
    王谨,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国有资产管理科、办公室、机关党委;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中心。
    三、松原市财政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科室包括: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办理和服务,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形态和思想宣传等工作,协助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软环境建设、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  

    (二)财税法制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拨付、清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市直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退费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会计信息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提出加强财经纪律建议,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违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财政决算进行核查工作,依法查处挥霍浪费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市区年度财政总预算;组织开展市直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批复工作;负责市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汇总预算编审中心编制的基本支出预算和各业务支出科归口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公开;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收支的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负责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指标系统管理和台账登记工作;负责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四)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及核算;组织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预算分析预测工作;负责上下级财政结算及合理调度预算资金;加强库款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负责财政总决算编报及公开工作;组织部门决算编报及公开工作;组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群团、公安、司法等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拟订政法、行政经费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军分区、预备役现役部队地方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管理有关专项资金。
    (六)教科文科
    做好分管部门(单位)预算、决算编制和批复工作;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意见;负责中央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指标管理和拨付工作;参与拟订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收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会、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决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在城市建设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财政投资的协调和项目计划安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专项资金。

    (八)农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粮食、商务、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农口部门和粮食、商务等单位预算的编审及执行、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下达、拨付、监管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及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负责汇总编报乡镇财政决算及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农村财政研究会工作。负责本级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协调水利部门编制好水利建设基金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委、民政、残联等部门年度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中涉及政策性资金的相关制度;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方面支出;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拨付及财政监管工作。

    (十)产业科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行业发展规划;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财政措施;参与研究制定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应急管理部门、工信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财政相关业务;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负责“助保金池”资金相关工作;管理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等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督。
    (十一)国有资产科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划转、转让等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市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备案管理;指导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

    (十二)债务金融科
    负责政府性债务(含内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核准;统计汇总政府性债务信息;监控和评估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十三)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批准;对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进行备案;受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建设松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审核;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
    (十五)内部审计科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落实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承担局内控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包括:

    (一)松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申报和下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检查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落实情况和做好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计划,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全程科学管理;负责世行办的有关业务。
    (二)松原市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中心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服务和财政系统各单位财务核算等工作。
    (三)松原市罚没财物管理中心
    负责罚没收入管理;办案补助的拨付;扣押款管理;罚没票据的管理。
    (四)松原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受政府委托,代市财政局行使对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附加)进行征收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入的统一征缴;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和单位的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市财政局确定的其它管理职责。
    (五)松原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财政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和会计核算,监督财政资金运行;负责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的印制、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工资统发工作。
    (六)松原市财政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财政宣传教育工作。
    (七)松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评价审查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参与项目评审招标,评审招标标底的合理性;负责评审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八)松原市财政信息服务中心
    建设和维护全市网络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局域网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全局机关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维护工作;财政局网站的建设、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信息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九)松原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
    负责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授权的项目资金管理。整合运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财政资产经营项目;负责吉林省信托公司对松原市企业信托产品的融资及管理。
    (十)松原市财政局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办公楼统一规划、调整和管理。负责机关营房维修改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用电和用水安全及电梯管理,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无事故;负责局机关办公大楼内外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大楼冬季的正常供暖工作及环境绿化等工作;负责抗洪救灾、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情况下机关的后勤保障。
    (十一)松原市财会人员教育中心
    受市财政局会计科委托,担负松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松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工作;负责松原市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工作;承担松原市财政系统干部专业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松原市财会人员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
    (十二)松原市预算编审中心
    按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及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审核市直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建议计划;对影响预算编制的各相关因素进行调查核实;建立预算基础数据库,为各部门和社会有关发面提供有关预算定额、预算支出政策等咨询。

松原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松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松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规范政务大厅管理,改进政务服务人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结合松原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大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要进一步落实三。。。
松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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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2200300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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