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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教育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松原市教育局是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第三条: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三)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管理市本级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的教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并分级管理实施。
(六)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并分级管理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全市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考、中考、成人考试、自学考试等组织工作。
(八)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办法和原则;在市本级财政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做好直属单位经费预算、管理使用、财务审计工作。
(九)制定市直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统筹指导、分级管理全市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检查、监督、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十五)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民办教育实施条例》,依法审批、管理民办教育机构。
(十六)会同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十七)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
(十八)代表本级政府履行督政、督学职能。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情况
范 强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部分)
王洪波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部分)、政策法规(安全)、教育基建服务中心、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王 丽 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外事、绩效管理)、档案中心、教师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邵丽萍 副局长
分管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教育研究室、德育工作指导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青少年宫、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松原分校、松原市职教中心、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
赵 凯 副局长
分管基础教育科、中小学教材中心、教育学院、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王素芙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
张大军 副处长级督学
分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考试院、教育评估监测中心、教育行风建设指导中心。
许 伟 副调研员
分管机关党委(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老干部、妇委会、残联、红十字、工会、共青团、关工委、保密)、政策法规、扫黑除恶、“只跑一次”、学生资助中心。
张清利 副调研员
分管信访稳定、离退休教师服务中心、教育装备中心、教育信息化中心。
咨询电话:04382200300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松原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8-2138745,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教育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