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单位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科室介绍
办公室、综合规划科、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案件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建设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标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党建工作办公室、府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府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猴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横道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阳市场监督管理所、那丹伯市场监督管理所、企业规范管理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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