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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34-5260030,0434-5244489,0434-526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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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奉化东大街33号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 8:30-11:3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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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部分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统计报表和各类资金、票据、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四)法规科

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和上级部门下放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年度报告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档案管理、档案查询工作;指导全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七)食品药品综合协调科

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及本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组织全县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交流和风险监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各类数据统计、分析、报表工作;推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系统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领域的监督抽检及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检测结果公示、风险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活常识的科普宣传、服务咨询工作;指导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和便民服务站受理群众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指导全县员额制村医开展食品药品协管工作。

(八)食品生产和餐饮监督管理科

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含小作坊)许可工作,并组织现场核查。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以下食品均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全县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并负责现场核查;负责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餐饮服务领域监督检查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负责查处餐饮业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或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九)食品流通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保健品(含保健食品)、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保健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保健品、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保健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贯彻执行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

(十)药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指导药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药品经营筹建的现场验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现场验证工作;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监督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广告监测工作。

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使用行为;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制度,规范购药渠道,加强规范化药房管理,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十一)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指导医疗器械许可和备案工作,负责医疗器械许可和备案的现场验收工作;负责流通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化妆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广告监测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体验店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工作,查处违法使用行为;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广告监测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质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资质;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国家驰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等申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促进公益性广告发展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十五)稽查科(经济违法稽查大队)

推进市场监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交易科)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受理、调解和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执法体系整合建设;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消费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作好消费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七)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县成品油市场、煤炭市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和禁塑、环保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科

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负责市场价格的日常监督,指导监督明码标价工作,指导开展价格诚信和社会监督工作。

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对行使公权力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协助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完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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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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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