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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32-6825682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站前路58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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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舒兰市机构改革方案》(吉厅字〔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市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上级授权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舒兰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湖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ー)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实施地方法规规章。研究鼓励新领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区域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4.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子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湖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第四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保卫、信息化、机要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竞争政策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研究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法规科

承担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拟订全市反垄断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

(五)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科

研究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负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组织拟订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联盟的组织培育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承担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区域布局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承担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舒兰市专利奖评审工作,承担舒兰市申报国家专利奖的管理工作。拟订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六)广告监督管理科

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制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我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标准技术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标准化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承担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负责标准创新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的公开、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九)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销售行政许可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据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和完成上级部署的临时任务;督导、检查系统内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执法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影响或跨市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对其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督导和查处,负责对各执法单位履职情况检查考核。

(十六)财务科

负责全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和基层班子建设;负责全系统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党组的指示、决定。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领导下,指导各分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

派出机构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舒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特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负责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负责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负责全市消费者投诉案件的审理,消费维权案件的查办;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对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保护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负责全市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分局,配备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负责全市保健品、特殊食品和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五条  编制和职数

第六条  市市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舒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舒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吉林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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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正式上线启动。这标志着我省初步建成了集信息公开、网上咨询、网上互动、网上监管、网上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办事平台,形成了以政务云平台为支撑、政府门户网站为入口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刘国中出席上线启动仪式。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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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
吉林省经营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入口
吉林省经营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入口
重要提示 注销e窗通系统正式上线后,新的市场主体注销申请可以在注销e窗通系统里办理,并同时支持其它部门的注销联办业务。涉及到原准入e窗通系统里已经办理的注销,须在原系统办理完成,其它部门的注销业务需要线下办理。 要在注销e窗通系统里办理多部门联办注销的市场主体,须先下载该市场主。。。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32-62522918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1号38栋邮 编:13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冬)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