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职能信息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査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县、乡镇、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及办事网点建设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省“诚信龙江”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组织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八)负责对中省直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二、领导分工
1.葛建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全面行政工作、党务工作、常务工作。办公地点:林甸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电话:0459-3318097。
三、内设机构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下设一个内设机构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县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査,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査,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县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委、县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査,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负责构建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倌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县“诚信龙江”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指导监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況。
负责拟订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制定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推动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
林甸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