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基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统筹组织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四)负责对省、市直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受理、调查、承办、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问题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六)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七)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政府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八)负责对全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九)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平台以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配合、协调。
(十)负责配合做好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59)6342139,0459-63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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