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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龙凤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庆市龙凤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庆市龙凤区政务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区、乡镇和街道、村和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及办事网点建设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对区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配合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推进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投资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商务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在政务大数据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配合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推进区、乡镇和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及办事网点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政务服务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融合共享,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区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和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应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大数据互通共享的协调配合机制,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提出在线平台的建设和政务服务大数据互通共享的需求,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按需求组织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