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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0-3120315,0310-3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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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纺医北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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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丛台区分局承担的职责; 2.划入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丛台区分局承担的职责; 3.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丛台区分局承担的职责; 4.划入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根据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下放相关职责。 承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相关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风险的机制;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4.实行企业信用监管,将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促进社会共治; 5.做好上级对口部门下放职责的承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十四)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全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全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在全区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监管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全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承担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十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三)负责化妆品的监管和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二十四)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七)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二十九)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三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二)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三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事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维护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队伍建设、考评表彰、教育培训、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对外联系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有关工作和提案议案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食品监督管理科。 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机构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析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流通、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性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的有关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指导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和基层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四)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负责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指导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负责本辖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负责本辖区产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适时发布商品产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六)药品监督管理科 分析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医疗器械、医疗机构药械、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监管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依法监管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环节;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炮制等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依法监管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单位;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业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综合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本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承办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派出机构

(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负责组织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负责信息的受理、处理、发布。

(二)丛台区食品安全监管大队

负责对主城区及各乡镇大型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受理全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负责市抽验计划中评价性抽验及监督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质量公报所需的公正性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负责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等。

(三)基层分局。

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履行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设置8个基层分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月城分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湖分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车巷分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步桥分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赵都分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梦城分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粱梦分局。

基层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年度报告制度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整合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以下事业单位: 一)丛台区消费投诉举报中心(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12315、12365、12331消费者投诉举报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社会的品牌窗口,构建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受理消费者、经营者对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咨询、申诉、举报,并指挥调度系统单位及时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及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基层分局、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规范12315、12365、12331建设工作。

(二)丛台区私营企业协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私营企业经营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区的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维护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技术培训、职称评定、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

(三)丛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向个体经营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区的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维护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经营者的技术培训、职称评定、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分会等工作。

(四)丛台区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维修行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确定经营资格;对其经营行业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进行技术培训,职称评定;指导本地维修行业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与区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卫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卫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卫生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区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部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与区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领导分工

根据《关于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丛办字(201940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区局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党组书记、局长(主任)袁钧灵主持局全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波:分管人事科、党建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联系鑫港分局梦城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波:分管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市场整治和文明建设科(负责新闻发布)、食品检验所工作;联系黄粱梦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培军: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舆情监测)、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协调科、登记注册科、科技和财务科、监察室工作;联系龙湖分局朝阳分局。

主任科员邱丽君分管信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与标准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科、营企业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联系东站分局

日月城分局局长杜银堂(正科):分管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消费和投诉举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联系日月城分局回车巷分局。

副主任科员朱志刚:分管食品监督管理科、食药安全抽检检测科;联系学步桥分局,协助徐波同志抓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工作。

朝阳分局局长庞海涛:协助李培军抓综合执法协调科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合作,采取“结对子、AB角”的办法,相互补缺。具体安排是:徐波与朱志刚互为AB角;王波杜银堂互为AB角;李培军与邱丽君互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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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0-8066111 传真:0310-806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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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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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0-313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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