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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凌鸣 ,局长
联系电话:024-8821986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 24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沈阳市大东区行政审批局牌子。
第三条 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对全区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
(六)负责区行政审批大厅的运行、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进驻区行政审批大厅的部门及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进驻区行政审批大厅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推进政务服务电子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 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行政编制3名,主任职数1名。
(二)营商环境建设科。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区营商环境建设的举报、投诉案件,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案件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第五条 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一)业务协调科:负责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批网络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协调督查行政审批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的办理及运行;组织召开会审会议并负责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全程审批无偿代理代办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文电、固定资产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与投诉;对各审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领导成员和工作分工
凌鸣 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营商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88219868
霍春莲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营商建设监督工作
办公电话:8821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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