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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静,调兵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24-7691355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官网
办公地址:调兵山市工人大街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调兵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兵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调兵山市行政审批局牌子。
第三条 调兵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委、铁岭市委、调兵山市委工作要求,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市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十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市民心网工作。
(九)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调兵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调兵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调兵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