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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水利局

玉树州水利局(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976—8818267 投诉电话: 0976—88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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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玉树州玉树市结古镇扎西大通北巷14号玉树州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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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水利局职能信息

玉树州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水利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州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委和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州水资源规划、州管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州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州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州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州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中小型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州内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州内节水供水水利工程运行及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州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州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州管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州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等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州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州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全州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州总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州直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职责。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州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州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与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提防安全

负责。州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州水利局牵头,会同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  州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室牌子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纪要、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会务组织筹备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组织起草局综合性文稿、协调水利问题调研;做好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编制全局经费总预算,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统计、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费用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管理、保存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建设科。组织起草全州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州水资源综合规划;指导拟订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并实施水行政管理规划、规章和政策;审核州管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意见书,组织审核州管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州管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建设与验收;指导州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州管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村镇供排水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州内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州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承担全州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资源管理科(挂河湖管理科牌子)。承担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拟定全州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州重大涉水违法实践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跨县(市)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跨县(市)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审核;指导全州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权限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承担全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全州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核;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检查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指导州管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水旱灾害防御及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掌握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州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州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玉树州水利局领导简介

玉树州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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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促进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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