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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玉树州扶贫开发局
联系电话:09768824109 投诉电话: 0976882223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官网
办公地址:玉树州州政府西配楼一楼扶贫开发局项目监督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玉树州扶贫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扶贫开发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州扶贫开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级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二)组织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执行贫困人口扶持对象的标准。负责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三)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执行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县(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全州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申报、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
(六)组织、协调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州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援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开展扶贫领域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八)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州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州扶贫开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和用车保障、文印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项目规划科。拟订全州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协调落实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拟订扶贫开发管理办法;提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使用计划和信贷扶贫项目推荐意见;承办组织开展扶贫干部培训和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贫困状况统计、动态监测和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承办扶贫政策和扶贫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项目监督科。承办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监督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申报以及指导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承担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下达、考核;协调配合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扶贫项目的跟踪问效、后续管理工作。
(四)社会与行业扶贫科。组织、协调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动员、引导、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州直机关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承担组织申报、认定并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指导玉树州扶贫开发协会开展各项扶贫工作;承担有关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协调对接;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区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工作;参与扶贫政策和扶贫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条 州扶贫开发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州扶贫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976- 8830100,0976—12345
办公地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爱咖啡西点餐厅南50米(珠姆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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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