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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林业和草原局

玉树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76- 882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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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结古街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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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玉树州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林业和草原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由州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挂三江源自然保护地玉树州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州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拟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州林地、草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州森林资源。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全州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生态影响的审核,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对全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全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及调整州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开展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监督并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依据国家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定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以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州级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州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草原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州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州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执行国家在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工作。

(十四)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组织实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中发挥主体作用。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州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承担本行业领域的防灾治灾职责,负责防灾巡护、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工程治理等工作。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检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州应急管理局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州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科学技术对外合作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普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工作及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审核全州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承担林业草原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管理并监督国家、省、州下拨林业草原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协调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林业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外援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政策、经营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负责相关外事工作申报和实施有关国际林业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挂森林资源管理科、国有林场种苗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综合管理全州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州森林资源,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及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工作承担全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扬和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农村林业发展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地流转和纠纷调处;拟订全州林业产业政策措施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项目、中药材原料基地、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州范围内的自然保护管理建设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组织开展三江源自然保护地内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对全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提出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程;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履约事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三)草原湿地保护管理科(挂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科荒漠化防治科牌子)。综合管理全州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州退牧还草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检测与评价,草原统计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拟退化草原建设规划和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草原的保护利用,指导农村草原承包经营、草地流转和纠纷调处承担全州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管理州内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承担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州退耕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监督管理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全州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第五条 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州森林公安局为州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的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森林公安专项编制18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州森林公安局派出机构2个:江西林场派出所、隆宝派出所,核定派出所所长2名(副科级)。

主要职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全州破坏森林、湿地资源和猎捕或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案件及森林火灾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业务上接受州公安局指导。

第七条 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玉树州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玉树州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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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促进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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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76- 8830100,0976—12345

办公地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爱咖啡西点餐厅南50米(珠姆路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玉树州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