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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1-85980369,年报公示电话:0311-8598011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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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区规划、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加强信用监管,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消费者的消费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区消费维权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等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
(九)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六)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官方标志、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商标培育、专利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全区专利申请补助、专利实施资助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不含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医疗器械(一类)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不含省级、市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管。
(十九)推动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市场主体责任并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二十)负责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及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二十一)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区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大型宣传活动。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稽查科。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区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本级内资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内资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合同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维权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拟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快检室、快检车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快检工作。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监督管理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车站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案件。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法查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案件。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承担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案件。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依法对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办法。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环节(不含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不含省级、市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依据市、县(区)两级事权划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不含省、市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并参与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价格监督管理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财务装备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制装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党建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扶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出国(境)管理、统战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8名。股级领导职数2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派出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121名。其中:
休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5名;
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5名;
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6名;
彭后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6名;
汇通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6名;
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6名;
西里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6名;
东里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6名;
新石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7名;
红旗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10名;
南长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6名;
留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7名;
维明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6名;
友谊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6名;
振头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7名;
苑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7名;
长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7名;
西环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7名;

佳农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5名。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 、书记刘全胜同志:负责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
党组成员、局长、党组副书记赵刚同志:负责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董文科同志:负责党建科、综合执法稽查科、政策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元欣同志:负责知识产权科、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礼强同志: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合同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洁同志: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举同志:负责财务装备科、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彦波同志:负责人事教育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消费维权中心、维修行业服务中心、经营服务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卫星同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张海平同志:负责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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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自2017年2月28日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深化改革年”“能力提升年”“标准化建设年”,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探索改革举措,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便捷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石家庄模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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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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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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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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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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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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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为2∶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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