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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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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高端人才)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60 ( 工作日 )查看说明
到办事现场次数:0
可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的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三、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第二条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

   四、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

   (一)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五、各市科技(外专)部门是高端人才的认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紧缺人才的认定机构,财政部门是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的机构,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科技(外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申请可以由申报人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申请。

   珠三角九市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于7月底前将补贴和人才认定办法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指导各市做到人才认定标准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相对统一。

   六、如发现申报人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 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2〕9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个税优惠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外国国籍人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人才条件:申请人符合《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2019年)》标准,详见《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5号)附件1。
(三)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诚信条件: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且申请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个税优惠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审批—发放补贴。
步骤一:个税查询。申请人可先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以“人脸识别认证模式”进行实名认证注册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以“大厅注册码模式”进行实名认证注册,领取注册码可由纳税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前往广州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认证成功后,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授权查询本人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查询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并注意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期间如申请人多次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相应产生多个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和保存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
步骤二:账号注册。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搜索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高端人才)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如已有账号,则无需重复注册账号。
步骤三:办理申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登录账号后,根据“信息自检”栏目的提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如已取得查询序列号,则可忽略此提示,继续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准确填报《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其中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手工填报,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入查询序列号(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连同本指南载明的其他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逐一上传系统,完成网上申请。8月15日18时(北京时间)仍未能成功提交申请者,系统将关闭接受申请。
步骤四:部门审核。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穗财规字〔2019〕5号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核期限内。如在审核截止期仍未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年内不再受理。部门综合审定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退件,并注明不通过审核的理由。
步骤五:补贴发放。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形成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将个税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如确需现场工作人员辅助申请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进行预约,并携带相关书面材料、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和事先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数据查询序列号(序列号取得方法见本指南办理程序步骤一),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 3、申请人境外高端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 4、申请人在广州市年度工作累计满90天的证明材料
  • 5、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 6、申请人入选人才工程奖励证明文件
  • 7、授权委托书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服务大厅519号窗口

中心电话:020-12345

办公时间:逢法定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 107路; 194路; 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
机构: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020-8312411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东座4楼401、403、405室

机构:广州金不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92878140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永泰永平街道丛云路982号金癸大厦902室金不换财务咨询公司

机构:广州御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12682354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湴地铁站C出口天源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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