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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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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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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商务、盐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全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越秀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上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权限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内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负责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依法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农业动植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重大疾病监测预警与防控。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对口市农业农村局的其他工作(除扶贫开发、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和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推进全区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开展全区市场监管业务数据标准化和业务系统应用规范化。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统筹实施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规范全区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全局性综合类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研究国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局内设机构事权划分工作,组织拟订和调整本局权责清单。

(四)财务科。研究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统筹安排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经费使用。负责本局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收取和上缴非税收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拟订本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全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和重点产品专项打假、打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拟订并实施全区年度打假工作方案。承担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科。负责全局职能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应急值班、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全区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研判与分析。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

(七)登记注册科(审批服务科)。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各项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依权限开展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承担事权范围内的许可受理和审批发证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的牵头工作,协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八)信用风险监管科。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承担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按权限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建设活动

(九)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对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社会治安综治和社会建设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与上级产品抽检部门对接,牵头统筹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指导越秀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二)标准化科。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贯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抽查制度。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实施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开展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负责辖区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促进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依权限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配合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制和商标、专利代理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根据上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区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管理。

(十七)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工作。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区食品药品真假鉴别与宣教基地的运行、维护。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综合业务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和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销售环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指导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后续处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落实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十九)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统筹实施辖区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责任。对负有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区“两品一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两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化妆品标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两品一械”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履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配合区深化医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工作。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职权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强老旧电梯及旧楼加装电梯涉及的电梯使用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二十二)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对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执法一科(执法一大队)。负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主要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合法来源等经济违法重大案件和特种设备、质量、标准化、计量领域的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二十四)执法二科(执法二大队)。负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主要负责查处重大食品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二十五)执法三科(执法三大队)。负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主要负责查处重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二十六)执法四科(执法四大队)。负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承担本局职能范围内的反垄断调查及商务、专利、价格等综合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二十七)执法五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主要负责开展农业动植物监管、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农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执业兽医、兽药经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种畜禽生产经营和一、二级与动物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管工作,承担农业动植物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落实农业动植物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推动区农业动植物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培训。负责对口市农业农村局的其他工作(除扶贫开发、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二十八)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统战、双拥、计生、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十九)监察科。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实施纪律教育。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受理对本局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检查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按权限查处本局违纪案件

(三十)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全局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派出机构

设立洪桥、北京、六榕、流花、光塔、人民、东山、农林、梅花村、黄花岗、华乐、建设、珠光、大塘、大东、白云、登峰、矿泉等1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名称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正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含知识产权、商务、盐业领域)工作。依权限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备案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辖区内打假、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市场各类产品安全抽检计划。协助推进市场各类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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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 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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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窗口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越秀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联系电话:020-12345,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东风中路448号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10号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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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0年09月14日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各监管所地址及联系电话,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3546955,年度报告咨询电话:83546985,洪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8355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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