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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22-69591358 投诉举报电话:12315、022-88908890 消费者协会电话:022-69590315 纪检举报电话:6959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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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4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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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立市、质量强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区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案件线索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并及时上报。统筹推进本区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组织开展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纲要,研究制定本区的知识产权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负责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工作,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参与调解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推动本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设置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受理对价格、收费问题的举报。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宁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全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职责要求,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配合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制定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二十)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区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与应急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绩效、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局性行政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上级行政机关和领导部署的重点工作、督查事项、重要决策和批示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编发,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网站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我局组织的大型活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我局公共办公场所、设施和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值班值守管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我局党建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我局政工队伍建设和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我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非公党建工作;承办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和综治、统战、对台、侨务、宗教等工作。

(三)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局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等有关工作;承担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以及执法证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工作研究,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建立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制定执法效能监察等制度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理论研究;负责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务服务科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工作(食品经营许可除外); 负责组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市场主体发展和促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措施,研究编撰市场主体发展报告;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派驻区行政许可中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区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负责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负责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负责实施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依授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垄断协议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区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扫黄打非等工作。

(八)价格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推动本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设置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受理对价格、收费问题的举报。

(九)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指导本区消费环境建设;负责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工作;负责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指导本区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 负责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负责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负责宁河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负责组织本区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区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例会制度,协调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点;负责拟订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负责本区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食品现场制售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食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后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本区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流通环节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承办、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餐饮服务的监管管理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负责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承办、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商标管理科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区加强商标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指导和推动区企事业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行为;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汇总报送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信息;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七)计量科

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科(质量发展科)

负责配合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负责发布和实施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工作;负责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本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标准,落实地方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落实地方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落实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区级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依法授权和委托的专利代办相关工作。

(二十三)信息档案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档案法和档案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我局机关各门类、载体档案和资料,做好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做好提供利用工作,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二十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我局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等工作;负责援建、援藏、援疆人员选派和受援地区人员来津挂职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年度和日常考核管理、奖惩、军转、退休工作;负责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相关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干部任免工作;科级以下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选拔、聘用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我局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财务科

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财务业务,负责我局经费的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及管理工作;负责我局财务电算化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及津补贴发放,社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办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统计、调剂、处置等工作。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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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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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2-27113085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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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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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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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2)69591458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47号 邮编: 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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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您提供企业年报网上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各种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如下:1、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咨询电话:022-69591859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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