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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联系电话:021-6897112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东靖路1801号 邮编:20120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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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高行镇政府机关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落实法制建设责任制;承担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报送、保密保卫、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内外接待;负责督促和办理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协助领导处理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工程项目的审价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由组织人事、宣传统战部门组成。
1.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负责区域化党建和直属单位党建、居民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等职责;公务员队伍建设,事业人员管理,居民区班子建设,直属单位班子建设;负责社区工作者、社区综合协管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服务;负责各类人员的招聘、教育培训、人员调配、绩效考核及工资福利、社保、干部人事档案、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社区综合协管服务社工作,指导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工作。
2.宣传统战部门。承担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思想宣传、理论教育、创评文明镇等工作;承担社区志愿者相关事务服务协调等管理职责;负责爱国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做好宗教、民族、侨务和民主党派等工作。负责传媒信息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做好《高行报》出版发行,做好政府官方网站(外网)、政务网站(内网)内容更新、微信微博等管理工作,做好镇舆情监督工作,负责对内宣传报道的管理,党政重大信息影像采编;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指导传媒信息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工作。
(三)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推进“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辖区居(村)委会的社区建设和居(村)民自治指导、推进,组织实施辖区民政、双拥、残联、红十字、养老、卫生(含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普、青少年保护等社区公共服务;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培育社区内公益组织、居(村)委社区工作者培训及公益性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等社区综合事务协调;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养老机构、静园、老年协会、慈善超市、计划生育工作站、红十字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机构工作,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管办事处工作,联系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社会稳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有关工作,加强人口调控等综合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反邪教、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负责应急处置等职责;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社区保安协管(联防队)、社区综合协管(外口办)工作,联系派出所。
(五)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负责并落实区域规划编制、调整;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及镇实事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动迁安置房建设综合协调推进、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负责城中村及旧改项目;协助推进市、区重大工程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项目办、环保办,指导城镇建设管理中心、置业公司工作,联系土地所。
(六)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绿化市容、市政道路养护、河道养护、应急管理、防汛防台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卫管理工作、“垃圾分类”、社区环境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门责制管理;负责辖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负责协调联系辖区其他各类专业执法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站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察所、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绿化市容管理事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公益环卫保洁中心工作,联系保税区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区域发展办公室。承担辖区安商稳商等经济服务职责;负责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化菜场建设;负责镇域范围内的水域保洁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河长办、河道办、协税办、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工作,指导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投资发展(集团)公司、第八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系税务所。
(八)人大代表联络室。保障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召开;保障人大代表依法产生、补选或者罢免工作;负责联系和服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负责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与人大相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组织办理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联系在本镇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九)监察办公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镇纪委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居务公开监督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等;做好办信查案工作,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行风监督组织工作。
(十)人民武装部。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应征公民征兵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人口疏散等工作;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担负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十一)总工会。驻辖区单位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工作;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关心职工生活;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作;培训基层工会干部,分类指导基层工会组织依法按期换届等;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指导机关工会、居民区联合工会等工作。
(十二)共青团。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群体的具体利益,保证青年利益的法律地位,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青少年事务;负责本辖区团员青年及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团组织、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做好团员发展、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教育评议、团员管理和团的统计和档案等日常工作;推荐辖区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开创共青团和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青少年工作站等机构工作。
(十三)妇联。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指导所辖农村和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儿童服务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注重家庭建设;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和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做好妇代会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妇女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管理等职责;加强与辖区内相关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推进妇女工作社会化和项目化;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十四)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高行镇事业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能: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设置10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负责“五违”办和城管协管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民生保障服务,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为社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有关社区公共服务。负责就业援助协管及劳动监察协管。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三)社区党建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区域化党建和直属单位党建、居民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以及服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工作。此外,做好群团之家运作管理工作。作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的挂靠单位。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四)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群众性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提供文化(图书)、教育、体育、科技等公共文化服务。负责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运行。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五)安全生产监察所。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协管员工作管理。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六)财政所。负责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债权债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负责镇记账中心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七)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绿化市容管理事务中心)。负责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协调;负责辖区内各类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巡查、派单、督办,做好辖区应急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难点问题和城市管理顽症的综合协调、联动处置;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负责镇域内联勤联动站和村居工作站的管理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区域内绿化市容相关问题的巡查、处置等工作;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网格中心协管人员的管理。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八)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本镇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日常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防疫和农业信息化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农民负担监测等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九)城镇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本镇区域内由镇实施的工程项目的现场协调和监管;负责林业管理,古树名木保护;负责乡村道路管理,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镇域范围内乡村道路管理、日常巡查,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负责动迁征收管理、林业站、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十)房管办事处。负责宣传、落实物业管理及相关房屋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对所辖区域内各物业服务企业业务指导、日常管理,负责物业行业管理、相关房屋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的管理工作;协助落实业主大会筹备、组建改选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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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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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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