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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1-838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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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花溪区清溪路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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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一.部门名称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二.主要负责人

黄碧祥(局党委书记、局长)

三.领导分工

局党委书记、局长:黄碧祥

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和党委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联系中心片区国土资源所、高坡乡国土资源所、石板镇国土资源所。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杨硕

现抽调到息烽县鹿窝乡挂职学习。

局党委委员、执法监察大队长:谭ﻪ 鑫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局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地籍管理、矿产开发、地质环境、政策法规、科技宣传、执法监察、党建等工作。分管局人事工作、地籍规划科、矿产管理科、法规监察科、党建办。

联系青岩镇国土资源所、黔陶乡国土资源所、久安乡国土资源所、麦坪乡国土资源所、花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副局长:胡万福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林业口工作。分管林业派出所、林政科、营林科。

副主任科员:张东华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财务、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利用、规划、测绘、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分管局财务工作、耕地保护科、规划测绘科、征地管理科。

联系孟关乡国土资源所、燕楼乡国土资源所、马铃乡国土资源所。

四.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区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政府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本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六)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负责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地质和矿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成因进行分析论证。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参与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实施石漠化防治涉及林业的工作。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林业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二)监督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和区级资金使用,管理区本级林业和草原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十五)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信息、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统筹协调局内各业务工作开展,负责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51-83851008。

(二)国土空间利用和管制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推进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应用。联系电话:0851-83851008。

(三)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地质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成因进行分析论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审查、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联系电话:0851-83851008。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花溪区清溪路7号

(2)办公电话:0851-83851008

(3)传真号码:0851—83861083

(4)通信地址:花溪区清溪路7号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550025

(5)公务邮箱:hxqzrzyj_admin@huaxi.gov.cn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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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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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51-88325911 投诉电话:0851-88325883

办公地址:贵阳市花溪区两夹坡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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