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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昌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1、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10-81916600(纳税服务热线 010-12366)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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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9742605
办公地址:西区: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东区: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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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9746947
办公地址:平科委办公室迁至未来科学城管委会集中办公区(京承高速北七家出口向西50米红绿灯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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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联系电话:010-69742730;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联系电话:010-69700663;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办公室绩效管理科政务服务电话:010-80121073负责市政府考核昌平区政府各项指标、任务的督促整改、协调和反馈工作。研究拟订区级行政机关绩效管理的年度考评任务、考评办法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政务服务电话:010-89741533负责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包括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市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任务)在本区执行情况和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科政务服务电话:010-69742730行政科。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工会等方面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政务服务电话:010-89741530负责组织《区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文稿的起草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政务服务电话:010-89741520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和网络舆情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辑区内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各镇(街道)领导同志提供政务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联系电话:010-69742730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政府系统的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政务服务电话:010-89741524 负责区政府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分发和有关方面文电办理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制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