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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三江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 0772-8612218
官方网址: http://www.gxgs.gov.cn/liuzhou/
公司地址: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雅新街2号(原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办公时间: 数据未录入
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设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雅新街2号(原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联系电话0772-8612218。同时,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雅谷路66号(原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雅谷办公区”,联系电话0772-8611047。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柳州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设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雅新街2号(原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联系电话0772-8612218。同时,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雅谷路66号(原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雅谷办公区”,联系电话0772-8611047。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柳州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