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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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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紧紧抓住“互联网+政务服务”这个“牛鼻子”,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改革,贴心解决群众烦心事。


推进“只上一张网”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牡丹江市依托“数字政府”,实施“311”基础工程建设,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市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试运行期间已有43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一网通办”。


推进“只进一扇门”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为更好服务群众,牡丹江市建设了“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民生大厦。优先选择与企业和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不动产、社保、医保等重点领域进驻。建成后将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形成惠及民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最多跑一次”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办。为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牡丹江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条件等办理要素,实现三级四同;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压减办理环节、材料和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审批模式,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风险,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实现“政务服务不打烊、网上办事不停歇”,打造24小时在线政府。根据《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2月3日起牡丹江政务服务网部分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网上办理业务范围
       中共牡丹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牡丹江海事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  国网牡丹江供电公司、市政府管线中心、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牡丹江市人防办、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牡丹江市公安局、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江市公积金、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牡丹江市司法局、牡丹江市商务局、牡丹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牡丹江市教育局、牡丹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牡丹江市民政局、牡丹江市气象局、牡丹江市水务局、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牡丹江市金融服务局、牡丹江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共32家单位,服务事项598项。详见附件
       二、网上办理业务流程
   (一)登录。申请人登录牡丹江政务服务网(http://zwfw.mdj.gov.cn)。(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支持IE9.0以上、火狐、谷歌和360浏览器正常访问)。
   (二)注册。1、个人注册。打开右上角注册界面,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注册。2、企业注册。同上。
   (三)业务办理。1、确定办理事项。登录成功后,找到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准备好办事要件,点击下一步。2、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所需材料通过文档、表格、pdf、图片(扫描仪或手机拍照)等格式上传到指定位置。选择保存草稿,以备修改,确认无误后提交。3、审核告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收到受理短信:您办理的XX业务于XX时间由XX部门的XX受理;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短信:您办理的XX业务因XX原因,不予受理。请登录牡丹江政务服务网了解详细信息。
      牡丹江行政审批局地址:江南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53-6918266;电子邮箱:dzzwbgs@163.com。
机构: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53-6225504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99号

机构:牡丹江市税务局

电话:0453-6290232,0453-6985017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菜园街花园小区9号楼

机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电话:0453-6171417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2号

机构: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电话:0453-6995166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6号

机构:牡丹江市佳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5645447225

地址:牡丹江西安区祥和大厦1010室

全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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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变理监事 2020-10-28

    企业变更监事的网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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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商服网 2020-10-28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公司监事变更流程是: 1、召开股东会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二)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形成会议决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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