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是市委、市政府为振兴丹东经济、改善投资软环境,为企业投资者和市民群众搭建的一座政务服务平台。

2017年11月,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全省一流服务中心的要求和部署,服务中心迁入新址办公,新的办事大厅位于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建筑面积10800平米,33个具有审批职能的市直及中省直部门进驻行政中心集中办理695项行政许可及与企业注册登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新办事大厅设置服务引导区、审批服务区、中介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等各功能区域,为办事者提供更加人性化、一条龙、一站式审批服务。

几年来服务中心不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审批制度改革,尝试审批方式创新,先后推出了“五制式、六公开”、“三项制度、六项特色服务”等改革举措,目前正按照为促进创业降门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努力实现“3540”的改革目标,即: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颁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建设工程项目40个工作日分阶段完成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全流程并联审批。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服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努力实现全新的审批运行机制。一是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的运行模式,即: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服务中心集中,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审批全流程进场办理。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力争使行政当事人“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拓展“多证合一”内涵,增加申领税务发票、银行开户等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实现新开办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流程审批。三是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推行“四联合”审批机制。按照分阶段“并联审批”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类项目实行联合辅导、联合会审、联合踏勘和联合验收,通过建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测合一、简化区域评估”等配套措施,实现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全流程审批。四是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和审批事项“提交、受理、流转、反馈”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建成“不进一扇门、不找任何人、办成所有事”的“e办事”网上大厅。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和优化服务流程三个方面,主旨是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拓宽办事渠道,所提建议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相关精神,我市极力推进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政务服务,我市于2018年11月份印发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2018]60号),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在“最多跑一次”方面,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是“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重要环节。2019年,我市结合机构改革,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主体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确认,同时根据省营商局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分阶段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集中认领和维护,目前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和维护工作已完成,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和维护工作正在推进当中,待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维护完成后,即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数据同源、更新同步”,此项工作根据省推进计划安排,预计今年6月末可以完成。

二、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我市建设了全市统一、多级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根据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9月份前除使用国家、省级系统外,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本级政务服务网统一申报、受理和办结,完成自建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区为实现政务服务由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转变,已完成了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整合了分散在各部门的网络专线,实现了与上级电子政务网络的有效联接,夯实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

目前,我市正在对各部门自建系统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自建系统的基本情况,拟定年底前将自建系统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对接,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流互通,以此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的数量,避免反复提交,打破“信息孤岛”,从技术层面优化服务环境,达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涉及省级以上系统的对接,我市将与省积极沟通,待省明确后予以实施,解决政务服务系统层级繁多的现实问题。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2017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丹东市优化公共行政服务改革方案》(丹委办发〔2017〕43号),推行了“四联合”审批机制,在项目审批运行过程中,实施“联合辅导、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验收”,将审批模式由串联模式转化为并联模式,缩短了审批链条,合并了审批要件,减少了审批环节,实现了跨部门协同办理。2018年4月份,市政府办制定发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建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17号),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三多一简化”审批运行机制,实施部门协同办公,优化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及审图流程,简化试点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流程再造,助推项目快速落地。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采取“网上办、智能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两不误。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金河大街199号

中心联系电话:2127848

机构: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15-96315转1102【传真号码】0415-2812586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号,【邮政编码】118100

机构:丹东市税务局

电话:0415-2872610 ,0415-3177716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39号

机构: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0415-2124302,【传真号码】0415-2129020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农业大楼6楼,【邮政编码】118000

机构: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415-12345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爱河大街121-1号 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18000

机构: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电话:0415-2661090【传真号码】0415-2661881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邮政编码】118000

机构:丹东市商务局

电话:0415-3123422【传真号码】0415-3129690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邮政编码】118000

机构: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415-2125521,【传真号码】0415-2127434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2号,【邮政编码】118000

机构:丹东叶秋财税代理工作室 认证机构

电话:18840519090

地址:丹东市九纬路九号b706

全部问题
  • csrmn

    自从有了丹东惠民卡app,我们退休老同志深感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爱护,我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查询医保和慢病的钱款是否到帐,到帐了,立即购买,不必去药店,更不必去医保中心查询,真是太方便了!这是党和政府对群众的深切关怀。然而9月24日惠民卡app升级,并全面仃止使用现有丹东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之后,我们深信升级后会更加便利民众。然而,事与愿违,新版本出来后,却丢失了“医疗服务”这一重大项目,我们找到社保局,社保局说不能加此项了,这是什么原因?深得民心的服务项目为什么会被取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部门间的失调,这不是非要让这些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去医保局或药店查询吗?我们期盼政府有关领导能予以过问,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恢复“丹东惠民卡app”中的“医疗服务”一栏,如果医保中心,有自己的网络小程序,也可以设置“医疗服务”的一项,供大家网上查询,信息时代不要再让我们去医保中心查询帐户余额了。

    • 李四
      李四 2022-07-09

      对于医疗保险缴费信息的查询,过去只要登录参保地社保局手机APP,一般都能查询到自己每月交了多少钱,缴费基数是多少,每月返还多少钱等信息,但现在社保和医保分家以后,医保缴费信息和待遇信息已经从各地的社保APP中下线。但也还有这么几种方式可以查询: 一是在支付宝上查询。打开支付宝以后,点击市民中心,然后点击医保查询,点击医保查询以后,点击医保账户,点击参保地,然后点击余额查询,就可以知道自己每月医保的缴费信息和返还到个人账户的医保资金余额。 二是登录参保地的政府手机APP查询。比如在重庆的参保人,可以下载安装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手机APP,登录以后点击我的社保,然后就可以查询医保缴费信息查询、医保参保信息查询等信息。 三是医保机构手机APP查询。开通了当地医保部门手机APP的地区,只要下载安装当地医保机构的手机APP,注册登录以后,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医保缴费信息或是医保待遇信息。 四是到医保机构窗口查询。在网上查询不会操作的朋友,可以到各地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找到医保办理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 五是到定点药店查询。如果你到了定点药店去买药,在刷社保卡时,可以请药店工作人员帮你查询一下医保个人账户的信息,个人账户余额在药店打印的小票上都会显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综上所述,医保卡余额查询,由于现在医保卡已经被社保卡取代,但是社保卡记载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总体上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医保窗口查询、定点药店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询。

  • 李四

    丹东市港口经营资质备案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1

      丹东市港口经营资质备案由丹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金河大街199号,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4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电话咨询:0415-6160318 电话投诉: 0415-6168228 网办地址:http://218.61.232.162:8605/epoint-web-zwdt 申请条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以及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和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者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 李四

    丹东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1

      丹东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丹东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丹东市财政局(六纬路8号7楼705),查询电话0415-2211237 办理地点: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丹东市金河大街19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415-2211237 投诉电话:0415-2211228 网办地址:http://218.61.232.162:8605/epoint-web-zwdt/ 申请条件: 《代理记账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 李四

    丹东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1

      丹东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丹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0415-2127091 办理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丹东市科技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咨询联系电话:0415-2127091 监督投诉电话:0415-2129736 网办地址:http://210.76.97.54 审批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第一款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第二条(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规范性文件】《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二十六)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经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包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第六条(三)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 2010-202495商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澄洺文化 京ICP备18049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