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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532-85753968,投诉电话 0532-857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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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29号 ,邮政编码 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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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机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实施竞争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承办有关反垄断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协助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等,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拟订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承担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承担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农贸市场管理职能。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二十一)在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下,承担推进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关专业市场党建相关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二)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主体发展。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协调推动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深化民营经济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民营经济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督导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在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基础上,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法推动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有序开放。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2.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3.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中小学校、幼儿园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4.关于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指导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关于成品油监管。区发展改革局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油品供应保障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综合执法局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关于集贸市场管理。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集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承担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集贸市场管理职能;按规定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协助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贸流通行业规划的编制及行业管理职能。涉及需要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的商贸流通项目及政策支持仍由区商务局对口上报。关于每年财政投入的标准化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研究提出使用分配建议,征求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确定。

9.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姓名

孔兆锋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装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农贸市场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信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协调、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执法稽查大队。联系湛山市场监管所、云南路市场监管所、香港中路市场监管所、八大峡市场监管所。

姓名

张永忠

职务

党组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做好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联系江苏路市场监管所、八大关市场监管所。

姓名

冯孝刚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分管法规科、执法指导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中山路市场监管所。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

高向兵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联系金门路市场监管所、湛山市场监管所。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

夏令军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农贸市场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分管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工作,牵头招商引资、招商引税、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联系八大湖市场监管所、金湖路市场监管所。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

姜锐杰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消费维权和应急协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服务发展中心。联系珠海路市场监管所、八大峡市场监管所。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

王明洲

职务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稽查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

负责执法稽查大队工作;分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云南路市场监管所;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

阎 燕

职务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负责局工会工作。

姓名

管绍云

职务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分管财务装备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区食安办工作。联系香港中路市场监管所。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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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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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2-85730980 ;投诉电话  12315; 传真号码  0532-85730878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邮政编码  26607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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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2-88729002 投诉电话 0532-88729113 传真号码 0532-88729607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 邮政编码 266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09:00-11:30 13:30-17:30

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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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2-66200507 投诉电话 0532-66209709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邮政编码 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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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青岛市市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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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2-66200507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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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中午12:00至下午1:30午间延时服务;星期六、星期日将向市民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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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2月08日

八大峡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电话 0532-82687315投诉电话 0532-82687315邮政编码 266071​​传真号码 0532-85753968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30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3号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监管所企业年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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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1年10月26日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您提供企业年报网上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各种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如下:​1、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532-85753968;​0532-85753969(企业年报)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2、八大峡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532。。。

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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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0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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