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设机构重新调整,统一规范理顺为3个,其名称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内设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