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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政局

十堰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 发布时间:2023-01-21 🕐 更新时间:2023-01-21 👁 2665 次浏览
十堰市民政局是十堰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1、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3、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拟定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2、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信息

  • 地区:茅箭区 · 十堰
  • 分类: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0719-8651357 8117128 8117110 传真:0719-8117139
  •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78号十堰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邮编:4420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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