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各乡(镇、街)、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2.研究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提出全区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和全年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代表区政府管理督学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教育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估;
4.负责管理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校外教育、社区教育、青少年教育的协调;
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师资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职称的评定工作;
6.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的聘用工作,干部管理和监察工作;
8.负责提出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房产管理工作;
9.负责提出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方案,经区财政核定后实施;负责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指导各基层单位管理和使用好年度教育事业经费;
10.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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