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
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

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1-20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840 次浏览
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是沈阳政府工作部门。
  •   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参与拟订全区商贸发展规划,拟订并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协调全区对外开放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对外开放相关政策。

    (二)组织贯彻实施省、市商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参与拟订全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转型升级。

    (四)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区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拟订全区外商投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授权,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贯彻执行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和规定。

    (七)拟订和执行全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区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参与对外经济贸易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有关进出口环节的方针政策和相关工作措施,指导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参加省、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贯彻执行省、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等政策,负责全区外经贸相关数据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管理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执行国际技术出口管制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全区服务外包与科技兴贸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贯彻执行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二)商贸运行科。负责全区商贸领域经济运行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调度、运行分析、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商贸流通科(电子商务科、安全科)。负责协调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企业参加有关商品展销及经贸洽谈活动;负责商品现货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负责特色街路、社区商业等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商贸领域扶持政策的组织申报。

    (四)外事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外贸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五)招商服务科。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在谈项目的统计整理及相关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招商引资计划。

👥 主要领导

返回顶部 ↑

📭 暂无领导信息

该机构尚未发布领导信息,请关注后续更新。

📋 官方政策

更多 →

机构信息

  • 地区:大东区 · 沈阳
  • 分类: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024-88155570
  • 地址:沈阳市 大东区滂江街62号 邮编:110046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 进入官方网站

办事机构

数据统计

  • 浏览量:1840 次
  • 点评数:0 条
  • 关注数: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