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全县公安工作的管理和指挥职能,加强对公安方面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指挥、处置、协调;强化治安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主要职责是:
1、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县的公安工作,为县委、政府及商丘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组织、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4、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并承办有关具体事项;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全县公共安全行业的管理。
5、组织、指挥、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6、侦破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
7、主管全县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8、领导全县公安消防、警卫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商丘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政办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察大队、户政股、控告申诉股、法制室、后勤股、宣教股、督察大队、审计室、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公安消防大队、出入境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