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
(三)严格执行广播电视行业法规。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播及广播、电视节目交流。
(四)负责自办节目的策划、采制、审查、包装以及播出的编辑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工作的衔接和对外交流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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