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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国药监人[2019] 12号)第十-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药监人[2021] 36号)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经执业单位同意;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电子注册证。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签收后5个工作日, 注销注册当天办理。
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2.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个人或其执业单位提交申请时填写)。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执业药师电子注册证下载:
1.通过电脑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yn.gov.cn/),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找到“执业药师注册”,选择执业药师注册类型单击“在线办理”。
2.登录单位法人用户账号和密码。
3.进入系统后在网页底部选择“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4.选择电子证照,选中点击下载(注意:电子注册证最多可下载5次)。
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办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大楼一楼大厅执业药师注册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3619037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注册审批之前,需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流程要求,同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法人账号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申报。
2.申报资料不符合,不予签收,执业药师可登陆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查看反馈意见;申报资料符合,签收受理,执业药师登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查看审核办理进度。
3.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流程可登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mpa.yn.gov.cn/)→搜索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流程进行查看。
4.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申请还需将纸质注册证原件寄送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大楼1914室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注册部 (邮编:650101 ;电话:0871-63617311;收件人:李艳)。
5.已取得执业药师电子注册证的申请进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需将电子注册证原件以pdf文档方式上传至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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