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医疗广告发布审查需遵循《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医药法》等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办理全程不收费,以下是整合后的详细办事指南:
- 办理核心信息
- 受理条件
- 申请主体须为合法设立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且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广告内容仅限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合规项目。
- 广告内容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不得有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等违规表述,也不得利用患者、医护人员名义作证明等。
- 需提交材料
- 填写完整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属地卫健委官网下载。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 中医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若为电视、广播广告,可先提交镜头脚本或广播文稿。
- 委托他人办理的,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及时限
- 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限 5 个工作日,结果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告知书。部分地市如驻马店承诺受理时限可缩短至 1 个工作日。
- 审核: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对广告样件和内容开展实质性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需将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广告成品样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ylggsc@126.com,电视、广播广告需额外提交成品样件光盘。
- 决定:2 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整体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河南省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 5 个工作日。
- 送达: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送达结果以回执为准,也可选择线上领取电子证明。
- 后续使用与注意事项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 1 年,到期需继续发布的,需提前重新申请审查。
- 发布广告时必须标注审查证明文号,且需严格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若内容或发布媒体需变更,需重新提交审查申请。
- 若广告审查被退回,申请人可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违规内容后重新提交,重新提交可享受优先审核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