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八)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五)根据区政府授权,对街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监察监察。
(十六)协助做好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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