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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

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8-12-22 🕐 更新时间:2018-12-22 👁 11491 次浏览
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是济南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和长清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和长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担纳税服务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需求调查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第二税务所。承担辖区内列名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特定对象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文昌税务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平安税务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崮云湖税务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五峰山税务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归德税务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万德税务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张夏税务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孝里税务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机构信息

  • 地区:长清区 · 济南
  • 分类: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负责人:陈云霄(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531-87201952,纳税咨询电话:0531-87212366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456号 ;邮政编码:250399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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