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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东港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2-06 🕐 更新时间:2023-02-06 👁 4278 次浏览
日照市东港区医疗保障局是日照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定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组织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落实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机构信息

  • 地区:东港区 · 日照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0633-7917700;传真:7917711
  •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59号日照市东港区医疗保障局(莒州路与临沂路交汇处)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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