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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发布时间:2020-10-28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5733 次浏览
中国民用航空局是全国政府工作部门。
  • 主要职责

    (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五)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

    (八)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


    请。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

    冯正霖 局 长     党组书记(正部长级)

    梁潮平 纪检组组长     党组成员

    董志毅 副 局 长     党组成员

    王志清 副 局 长     党组成员

    吕尔学 副 局 长     党组成员

    崔晓峰 副 局 长     党组成员

    胡振江 副 局 长     党组成员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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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西城区 · 全国
  • 分类: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负责人:冯正霖 , 局长 党组书记(正部长级)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010)64091114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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