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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向阳街349号三江蔚城1栋4层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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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868088 |
负责人 |
张国红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孜藏族自治州大数据中心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对优化数据管理职责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孜藏族自治州大数据中心(简称州大数据中心)为州数据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县级。
第三条 州大数据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及省、州大数据发展方针政策,为统筹推进数字甘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二)参与全州数字化建设领域战略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基础制度等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三)开展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应用研究,为数智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应用提供支撑服务;开展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研究、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州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管理,推进全州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跨区域数据标准共建共享、互认互通。
(四)负责全州甘孜云、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信息化共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维管理;承担州级政务信息系统备案审核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网站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工作,负责全州政府网站(除内容外)监管工作,指导全州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营。
(五)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为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流通等提供支撑服务,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问题研究;参与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
(六)负责政务云、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对其实施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安全加固等工作;协同参与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七) 完成州数据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条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调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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