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数据局
📝 机构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甘孜藏族自治州数据局(简称州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甘孜州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发〔2024〕4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州委对数据领域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孜州数据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州委网信办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协调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职责划入州数据局;州经济信息化局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等职责划入州数据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州数据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州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甘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法定权限内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流通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五)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协同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七)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八)指导数据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等社会组织相关工作。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州数据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州数据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会务、档案、保密、信访、财会、政务公开、目标效能、制度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预算绩效管理等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对外交流、意识形态、宣传调研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规划与督查科。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拟订数字甘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协调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方案,统筹推进数字四川建设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数字甘孜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督查全州数字化建设相关工作。
(三)数据资源科。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拟定全州相关制度和规范,协调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同推进实施大数据战略。协同开展数据领域区域合作、网络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工作。按职能职责推进州级政务信息化建设。
(四)数字经济科。牵头推进全州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相关规划。研究拟订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五)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动数据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科技攻关。负责州级政务云、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等社会组织工作。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项目采购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 相关办事指南
❓ 常见办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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