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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官网:http://www.jxay.gov.cn/jxay/c100112/pc/list.html?gkfwjg=%E5%AE%89%E6%BA%90%E5%8C%BA%E5%B8%82%E5%9C%BA%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B1%80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大厦9楼、11楼

联系电话:0799-6661399

数据来源:http://www.jxa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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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 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 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广告、无证无照、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

(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 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生产、 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 和化妆品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 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 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二)负责专利管理工作。负责专利保护,组织实施并监督保护专利制度,负责促进专利运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 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 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 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 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 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 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 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市场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 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安源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安源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 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 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 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 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重大会议、信息化、舆情宣传、 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创建。(负责人:陈水林)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陈塞宏)

(三)法制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人:蓝霞) 

(四)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 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区级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 记注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 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 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人:李轶琼)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 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和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等工作。(负责人:刘欢)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 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 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日常监督检查。拟订有关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 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负责人:黄继斌) 

(七)网络交易监管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 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 场监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合同欺诈、互联网商品服 务和交易以及网络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 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人:潘文斌)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 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 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整合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价格举报、知识产权等举报投诉专线电话;负责申诉举报事项管理工作。(负责人:周娟) 

(九)商标广告监管股。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 法。组织实施对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拟订 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 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监测、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人:罗婷玲) 

(十)食品保健品监管股。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镇街、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 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保健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保健品 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组织保健品安全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查处食品、保健品、酒类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李思斯)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股。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督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人:吴敏华) 

(十二)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 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组织生产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国家 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 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关 人员的培训。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组织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人:喻峰) 

(十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 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 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 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日常 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后续处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 援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和事故统计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负责人:刘敏量) 

(十四)质量监督股。承担宏观质量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区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质量奖励制度和 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管理和协调全区名牌产 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缺陷产品召回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监管工作。监督企业产品质量工作。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本辖区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处置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参与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辖区内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查处生产环节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和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人:钟久林) 

(十五)标准计量和认证股。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组织标 准的宣传贯彻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和帮助企业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人:郑常青) 

(十六)专利管理股。承担专利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配 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 解工作。建立严格保护专利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罗婷玲)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派出机构

(一)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坑分局。履行高坑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钟冬萍)

(二)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分局。履行青山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何水香)

(三)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源分局。履行安源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钟平武)

(四)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局。履行城郊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江华)

(五)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分局。履行凤凰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张龙华)

(六)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一分局。履行八一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黎勇)

(七)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埠分局。履行后埠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黎昌水)

(八)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大分局。履行东大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欧阳勇)

(九)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源分局。履行白源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谢新明)

(十)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陂分局。履行五陂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刘志清)

(十一)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丹江分局。履行丹江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人: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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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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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域名将变更为etax.jiangxi.chinatax.gov.cn,原域名www.etax-jx.gov.cn将于近期停止对外使用,请纳税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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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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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99-6777976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0799-12315(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物价监督、知识产权保护) 登记咨询:0799-6881926 机关纪委:6393018

办公地址:萍乡市文昌路18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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