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